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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围界隔离网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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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围界隔离网验收标准

发布日期:2021-05-19 总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统一建设标准和验收标准,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交通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及外汇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保税区围网验收标准适用于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围墙和跨境工业区等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技术标准。    

首先海关综合保税区围界隔离网通过特殊区域的河道应不间断,河道两边地面以上高度不低于2.5米,河道围网或金属槛栅应设至河床。 综合保税区围界隔离网:分为金属网状、金属槛栅、实体墙等式样。

A底部:地面以上为内砖外水泥砂浆罩面或浇注水泥式基台,高0.35-0.5米。

B中部:为金属菱型网状钢管架结构。钢管与金属网间距,金属网与底部基台间距均不大于0.05米。  

1.钢管(或方钢)高度不低于2.5米,直径不小于0.07米;

2.金属网高2.2米,宽1.5米,网丝直径不小于0.005米;  

3.网眼见方不大于0.0025平方米。  

C上部:横排列三根带刺铁丝网,每根间距0.1米或高为0.3米的金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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